论沉默权的宪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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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是现代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现代法治国家司法制度中体现人权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虽然已经认识到沉默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尚未在宪法上确认。笔者也注意到有关沉默权的讨论和研究大都是从诉讼法的角度进行的,论述角度的单一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对这一问题研究和探讨的深入。有鉴于此,笔者本着丰富沉默权制度研究、促进中国法治进步和人权保障的目的,力求独辟蹊径,尝试从宪政价值的角度对沉默权进行较为深入的思考和研究,以期在宪法中首先确认沉默权的理念,然后在立法司法中逐步推行并加以制度完善,对于在我国这样一个长期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机制所依存的文化土壤中培育沉默权制度这一新的制度品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司法实践的现状需要。  本文共四部分。第一部分界定了沉默权的内涵和本质。第二部分首先界定了宪政和宪政价值的内涵,然后详细分析了沉默权三个方面的宪政价值,即沉默权对公权的制约,诉讼公正和人权保障,又着重对人权保障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为下部分沉默权入宪作了铺垫。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引入沉默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一部分提出沉默权作为人权保障的基本内容,首先应是一项宪法权利,其次才是诉讼权利。从宪政的基本价值及长远理想来看,我国现行宪法应予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限沉默权,为沉默权提供宪法保护。最后明确提出了沉默权的实现途径就是应通过修改宪法确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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