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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税制改革,我国基本上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管理体制框架。各地按照中央对省的分税制基本原则与模式,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对下级政府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但是,到目前为止,省以下财政体制还不够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分税制的总体运行和功能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分税制本身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许多地方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没有按照分税制改革要求去规范,形式多样,仍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旧体制的痕迹,如有的实行包干体制,有的实行总额分成体制等。地方各级财政尚未建立起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本级收入和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稳定可靠、自收自支、自求平衡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本文就是在这样的一个大的背景下针对研究现状、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国际比较、进而提出政策建议的。本文的研究对象包括省以及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体制状况。本文的研究主线主要是分四个方面,即政府间事权与支出的划分、政府间财权与收入的划分、政府间转移支付的问题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层级问题研究。试图从这几个方面来研究我国地方政府财政体制问题。全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首先,阐述了本文选题的背景、意义以及研究框架。其次,介绍了地方财政体制的基本理论,通过分权的理论依据说明多级地方财政体制存在的必要性。再次,阐述我国地方财政体制从统收统支财政体制时期到分级包干财政体制时期的演变轨迹。第二部分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的现状分析。首先,研究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的现状。包括事权与支出划分现状、收入划分现状、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现状。其次,分析我国地方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再次,找出产生问题的体制性成因,即分权化的经济体制与相对集权的政治体制不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没有清楚定位、体制真空地带的存在、既得利益的保障成为阻碍、各级政府行为的内外监督力度不够等。第三部分国外地方财政体制经验与启示。该部分主要选择了三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即美国、德国与日本。通过这三个国家地方财政体制概况,分析地方财政体制的国际经验,最终为解决我国地方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提供启示。第四部分健全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的基本思路。该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也是对地方财政体制研究的一个最终目标。首先是关于减少财政级次的探讨,在地方财政级次改革的基础上研究完善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划分、收入划分以及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路。最后,提出几个方面的配套设施改革,配合整个地方财政体制的调整,使之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