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制度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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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劳动主体和劳动关系的种类均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与此同时,雇佣关系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雇主责任问题相应而生。雇主责任,又称为“雇主损害赔偿责任”,是指雇员在执行雇佣活动中,由于执行雇佣活动致人损害,其雇主应当替代赔偿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时雇主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我国以前的实体法、程序法中没有对雇主责任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首次明文规定了雇主责任。但基于雇员与雇主之间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本身存在的规定不明确等问题,审判实践中在法律的适用上仍然存在模糊之处。文章具体分为六部分:引言部分将简略论述我国雇佣关系的现状、传统理论中对雇主责任制度的理解及我国现行立法中对雇佣关系规定的矛盾与不足。问题的引入将为下文的讨论提供基础。文章的正文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雇主责任制度的概况。雇主责任,又称为“雇主损害赔偿责任”或“雇佣人的侵权责任”,是以雇佣关系为前提的一种侵权责任,它包括广义与狭义两方面的内涵。广义的雇主责任包括雇员致害责任与雇员受害责任,狭义的雇主责任仅指雇员致害责任。“雇主责任”这一概念的适用有其合理性与现实性,我们在将来的立法与实务中应保留这一侵权法中的传统概念,不宜用其他的概念来代替。第二章主要介绍雇主责任制度的基础,即雇佣关系。本部分包括对雇佣关系含义的理解及特征分析;雇佣关系与相似概念的区别,如劳动关系、承揽关系、委托关系,通过比较进一步厘清雇佣关系的含义;雇佣关系的判断标准,分析成立雇佣关系是根据传统的控制支配理论还是雇佣合同标准,还是应有其他更为客观的标准。第三章主要介绍雇主责任制度中的雇员致害责任。包括雇员致害责任的概述;雇员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雇员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如雇员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雇员的职务行为的认定标准,雇员与雇主之间雇佣关系的存在;雇员致害责任中第三人的范围;雇主对雇员的追偿权问题;雇员致害责任的特殊情形,主要是劳动派遣关系中的雇员致害责任。第四章主要介绍雇主责任制度中的雇员受害责任。包括雇员受害责任的概述;雇员受害责任承担的依据;雇员受害责任的归责原则;雇员受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在第三人致害雇员的情形下,雇主所承担责任的性质。第五章结论部分。本章是对全文的总结,同时简要介绍在未来的侵权行为法中,应当如何构建我国的雇主责任制度。学理上,我们应当扩大对雇佣关系的理解;制度与实践中,我们应当在完善雇主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形成相应的雇主责任体系。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比较的分析方法,历史的分析方法,实证的分析方法和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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