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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汽车反垄断案件频发,其中纵向限制竞争行为尤为突出,这与我国不合理的汽车经销纵向组织结构存在很大的关系。2005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实施确立了我国单一品牌汽车独家授权经销模式,基于《办法》缺乏对汽车生产商的约束与惩罚措施,客观上造成了汽车生产商的强势地位,进而促成了生产商控制整车销售与售后的垄断封闭格局。我国目前的纵向组织结构便利了转售价格维持、独占区域、独家交易等纵向垄断行为的实施。但是,对于纵向限制的政策选择一直是相关政府部门决策的难点。这是因为现有文献关于纵向限制经济效应的结论是不确定的,而关于汽车经销领域的纵向限制经济效应的研究又是少之又少。因此,本文选择以汽车经销纵向限制经济效应为研究对象,以期为反垄断政策立法与执法机构提供相关政策建议。本文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首先,本文阐述汽车经销纵向限制实施机制及其效率效应,并对国内外整车销售纵向组织结构做归纳总结,为后续从纵向组织结构解释各国不同汽车市场绩效作铺垫。在此基础上,考虑到汽车经销纵向限制在产生效率效应的同时,也会产生反竞争效应,因此对整个社会来说权衡纵向限制的净效应显得非常有必要。本文分别构建模型来分析纵向限制与品牌内竞争、品牌间竞争的关系,得出以下结论:(1)品牌内转售价格维持以效率效应为主,反垄断机构需慎重介入;品牌内独占区域以反竞争效应为主,该情况下反垄断机构非常有必要介入。(2)当实施限制多品牌销售的特许经营、独家分销等纵向限制手段,汽车品牌间或品牌间的差异程度足够低(即非价格竞争越不激烈),垄断性生产商越有激励实施特许经营获取高利润,市场势力随之得以提升,而它的获益却是以消费者私人福利和社会总福利为代价,并随着汽车品牌内或品牌间差异程度的提高而增加。其次,由近期的奔驰垄断案提出整车及配件双重转售价格维持问题,该现象的产生需要归结到中国特有的汽车售后组织结构:原厂配件专卖专营、维修技术信息封闭、售后“锁定效应”明显。接着比较整车单重转售价格维持与整车及售后双重转售价格的经济效应,提出目前售后组织结构利用整车及配件搭售手段来实现双重转售价格维持,在降低整车价格的同时大大提高了配件价格水平,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福利。再者,根据汽车经销纵向限制经济效应的分析结果,本文给出相关政策建议,具体有:(1)我国急需调整汽车经销纵向组织结构,其中破除单一经销模式、打破品牌汽车原厂配件专供体制、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是关键;(2)整车企业配件知识产权不应成为伤害竞争行为的豁免理由;(3)反垄断立法与执法机构要重视汽车经销纵向限制经济效应的研究,以期提高立法与执法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