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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关于法律多元理论的探讨旷日持久,理论也层出不穷,中国法学界立足于国家法与民间法关系的研究,解读二者冲突的现象和原因,探求二者融合的最佳路径,展开了系统、全面的论述,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却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一个问题,即不对“融合如何成为可能”做出一个较为清晰的描绘,使前述的诸多论证至多只不过是“玩物”。基于这种想法,笔者通过在德宏地区的田野调查,探求民间法与国家法良性互动的可能性基础及具体的互动模式。 文章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笔者对民间法与国家法进行释义。通过对比的方式,在对法治化道路发展的三种模式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揭示法治中国的建设中我国国家法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对国家法、民间法的特征进行分析,对二者的关系进行阐释。第二部分,在对民间法与国家法互动作用的内在机理及外在表现阐述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法治实践以政府社会互动型法治模式是较为合适的选择。第三部分,提出在法治框架下推动民间法和国家法积极良性互动的现实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