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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政策的代理成本理论认为公司发放股利能够降低代理成本,但在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实践中难以实现。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完善、代理问题突出以及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一种弱式有效市场,上市公司未形成完善的股利政策制定机制,股利分配存在着一些不规范之处,如股利分配形式多种多样、股利支付率低且短期行为严重、不分配现象普遍存在等。面对我国日益规范的证券市场、理性投资者的需求和上市公司自身的价值评价等因素,迫切需要需要科学、系统和实用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成果作指导来规范金融类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造成上述股利分配特点的影响因素很多,股权结构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在性因素,也是产生代理问题的制度性根源,以金融类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代理成本为研究核心,将其置于股权结构的背景下展开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金融类上市公司一直作为沪深两市重要的风向标和指标股对A股市场运行有着深远的影响,但其股权结构却具有股权集中程度较高,非流通股占比大且以国有股(含国有法人股)为控股股东的特殊性,由此导致代理问题突出,股利政策成为控股股东进行“利益输送”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工具,而很难发挥降低代理成本的作用。通过描述性统计和实证研究,其检验结果进一步证实了理论分析所做的上项推论,即金融类上市公司在以国有股为控股股东的背景下,存在控股股东利用股利政策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且代理成本较大。这将有助于解释股权结构中各类型股东,特别是国有股东对上市公司制定股利政策时施加的影响。也从深层次对特定的股权结构下,股利政策、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有了更全面、深刻的认识。
因此,从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基本特征出发,从降低代理成本的角度,改进和优化股利政策的措施应是:首先,构建合理股权结构,为实施最优股利政策奠定基础。其次,改进现有股利政策,实行稳定的股利分配,使派现成为上市公司的自发行为,从而降低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代理成本;理性看待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之间的成本差异,鼓励上市公司使用债务融资工具,为最优股利政策的实施创造条件;完善信息披露,增强投资者的权利保护意识教育,提高甄别股利政策信息的能力。最后,鉴于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必须从强化金融监管角度,完善对控股股东的风险检测与监管机制,以更好地降低代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