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宗教事务局,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系统学习和研究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基础上,2003年在《求是》杂志上,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宗教论”。其基本理论关涉到宗教问题的群众性、长期性以及复杂性三个方面。正因为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决定了我们应该从人性的视野,思考“社会主义的宗教论”。而“社会主义的宗教论”,其理论基石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本文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基础上,首次从人性的视野,思考“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的主体内容,即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马克思主义宗教功能观,马克思主义宗教历史观。力求探讨出一条既符合当今我国宗教现状,又具有一定理论意义的研究途径。理论探讨的目的是为了指导现实,正是基于这一学术理念,笔者在认真通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相关论述,并结合国内有关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相继思考与撰写了一系列相关论文,提出“宗教信徒与非宗教信徒的本质同样取决于他们所处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他们从最根本处存在相通的地方”的结论。而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其哲学基础就是“僧侣主义”即唯心主义,而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则是马克思主义,而马克思主义是彻底的唯物主义。正是基于这一差异以及某些历史原因,在一定时期,我们对宗教一直采取排斥的态度。但自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主义的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宗教整体状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并向有利于社会和宗教自身发展的方面迈进。这就为大家提出了一个目前学界尚未彻底解决的理论难题: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与宗教的哲学基础的差异,是否会影响“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现实问题的解决。国内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同行们,对这一问题作了一些颇具价值的探讨。笔者在继承他们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历史主义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力图进行一番新的思考,力求丰富与深化“社会主义的宗教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