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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确立以来,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其中规定了在七人合议庭中将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这是我国从立法层面确立了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从世界范围内陪审制度设计来看,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一直奉行的就是陪审团只认定事实,法官只适用法律。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的改革措施虽然与陪审团制度有所不同,在职权分配、议事规则、遴选机制上均存在差异,但应当看到的是,英美陪审制运行数百年,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制度运行规则,其中的制度设计值得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的层面上进行借鉴。本文将从比较法的角度,详细分析英美法系陪审团的运作逻辑,以此对我国人民陪审员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机制的建构进行阐释,并尝试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下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机制提出完善建议。论文第一部分回顾了我国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的背景与原因。详细阐述了事实审与法律审的概念,并从我国以往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系统回顾了我国历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背景,并尝试讨论我国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的原因。第二部分从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的基础上出发,讨论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陪审员认知困境,尽可能全面的描述了人民陪审员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改革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第三部分本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思路,系统考察了英美陪审制对于相关问题的解决思路,从适用范围、议事规则、遴选制度、庭审推进、对抗制诉讼、证据展示、法官指示与问题列表等多个角度系统阐述了域外陪审制的运行模式,并提出了对我国人民陪审员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问题的启示与借鉴。第四部分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相关问题,结合域外陪审制的经验,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下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机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解决包括理论障碍、实践障碍与制度障碍,并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后续发展提出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