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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调查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实施情况。除引言、参考文献、致谢外,本文分为六个部分。首先是法院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比率;其次从原告的基本情况、被告的基本情况、行为要件、结果要件四个角度考察;最后是结论。对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司法实践适用中的情况,本文的调查显示:第一,法院支持否认的比率总体上逐渐降低,东部地区法院的支持率低于中部和西部地区;第二,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债权人的类型,虽然该因素对法院支持比例的影响较小,但在面对非自愿债权人时法院对更倾向于否认公司的人格;第三,涉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案件主要发生在股东人数较少、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中,且公司人格被否认的比率与股东人数、公司规模呈反向关系;第四,法院会倾向适用多种理由去否认公司的人格,并且其对每一个理由的认定标准较高;第五,债权人不能从公司获得全部清偿是判断债权人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依据,且多数法院要求严重损害和股东的滥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