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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西方责任理论报告在美国发布,也即《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该报告首次提出的传媒社会责任理论一度成为新闻媒体承担责任的理论专利。虽然该报告促进了中国新闻界在理论上明确认识到传媒理应承担社会责任,并在此问题上达成共识,但中国一百多年的传媒实践发展过程中,关于媒体承担社会责任这一观念,国内新闻界也有自身的本土认知。伴随着不同时代特征与政治体制变化,传媒社会责任观念的演变存在着自身的发展轨迹。本文立足于晚清、民国、建国以来的相关史料,观察、分析中国新闻媒体自晚清近代报业开始以来,新闻媒体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以及新闻人对此的认识。本文认为,晚清时期中国近代报刊承担了思想启蒙者开风气开民智的社会责任,民国时期民主自由思想兴盛,报刊虽在军阀混战的背景下屡遭禁锢与破坏,但国内进步报刊与新闻人在实践与理论上都已充分体现出报刊具有社会担当的职责,认识到“新闻界理应负起对社会的任务”,建国后一方面受苏联真理报模式的影响,一方面受限于当时的政治环境,新闻媒体与生俱来的责任担当在此阶段几乎沦丧,大多报刊被停办,少数报刊以及广播等充当的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改革开放之后,新闻媒体被定为“为改革开放鸣锣开道”,新闻媒体在恢复自身基本素质的同时追求言论自由、争取公众的知情权,坚持舆论监督、传播信息、教育公众等方面取得值得肯定的进步。据此,这条线索可简单概括为:无知——萌芽、基本认知——阶级斗争工具——明确、多元化。研究中国传媒社会责任意识的变迁发展有利于观察中国媒体的优秀传统以及特定时期媒体妥协、附庸于政治管制的扭曲,对于指导当代传媒自身定位、担当、约束等有关思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