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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权是劳动权实现的前提,也是劳动权的直接体现。就业歧视是对就业平等权的侵害。随着人权发展的国际化,反对歧视,保护公民合法的人身、财产权利,保障公民权利的平等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我国来说,随着人才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的突出,就业歧视越演越烈,严重地影响到了我国的社会生活和公民权利的保障以及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人们的平等观念、法律意识都受到了严重地冲击。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劳动者平等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也给社会公平的彰显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了阻力。因此,新世纪向法治社会过渡的进程中,解决就业歧视这一社会弊端,加强反就业歧视的立法工作,借鉴国外在反就业歧视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制度对于我国当前的发展有着重大地意义。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来探讨反就业歧视救济制度的构建: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就业歧视的一般理论分析。从就业歧视的概念入手,首先是结合国际公约以及国外对就业歧视概念的研究现状对就业歧视的概念做了初步的界定并对就业歧视的判断标准做了比较详细的分析。接着根据目前世界各国对就业歧视的理论研究情况,并结合有关的法理学、经济学的理论对就业歧视做了一定的分析。最后根据社会权和平等权原理分析了反就业歧视的权利性质和价值取向。第二部分主要是分析了我国目前的就业歧视现状。主要是从我国社会实践中比较突出的身份就业歧视、性别就业歧视以及身体健康歧视三种歧视类型进行了分析,并分析了我国就业歧视形成的原因。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现有制度,来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就业歧视在我国各个领域都是普遍存在的:从类别上来说,性别歧视、身体健康歧视、身份歧视等比比皆是;从部门来说,无论是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还是企业招录员工,都有不同程度和类别的歧视存在。但是,从近几年我国发生的就业歧视案例可以得知,受歧视者往往救济无门,其就业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在我国要构建反就业歧视的救济制度存在着较大的阻力,需要从立法以及制度构建方面加以努力。第四部分是文章的主体部分。在这一章里,作者直接切入主题,论述在我国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并能顺应国际反就业歧视潮流的法律救济制度。首先,阐述了我国构建反就业歧视法律救济制度的必要性。然后结合美国、英国、荷兰等国家反就业歧视方面的经验从立法层次、法律主体、司法程序以及行政执法等方面提出了制度的具体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