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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的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伴随着城市的扩展、工业化进程和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逐步成为危害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资源高消耗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不可能再持续下去的。近年来,我国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资源相对不足,经济增长大幅度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矛盾突出。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远远大于农村,固体废物成份复杂,处理固体废物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是环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固体废物产生量的增加和对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国家对固体废物的污染控制也越来越重视。 《固废法》使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管理轨道。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相继建设和投产了部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特别是在工业固体废物的再生利用、城市垃圾的清运、处置以及危险废物的区域性集中管理方面有了较大进展。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的需求相比,目前的固体废物管理水平还只是出于起步阶段,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依然非常突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形势仍然严峻。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以及环境意识的提高,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也有了更高的要求,2005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今后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理技术的发展奠定了更具权威性的基础。 同时,我国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体制也正在改革进程中,由垃圾末端处理转向综合治理,由单纯的处理转向产业处置,由污染控制转向全方位环境保护。城市固体废物法律管理体系与资源综合利用相联系,通过资源回收利用,形成城市固体废物管理的资源化。在将环境问题与人类可持续发展相联系并加以理论认识后,城市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原则也必将体现在法律规定当中。近些年来,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循环经济模式和城市固体废物管理,积累了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循环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其地位和作用,转变观念,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对废物的再生利用,为发展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而努力。 城市固体废物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不仅仅是规范生产和消费末端再利用的问题,而且也是贯穿于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从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流通、销售和消费的全过程中的依法排放固体废物问题。注重城市固体废物法律规范的制定,有利于用法律手段避免城市固体废物管理决策的失误。建立循环经济理念的实践与应用,探讨城市固体废物的可持续管理法律措施,有利于防止固体废物污染对城市经济建设、市民正常生活和人体健康造成深远的威胁和损害,同时,依法加强固体废物处理,还会防止废弃物向城市周边蔓延破坏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