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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题是以知识产权制度伦理为核心,以知识产权体系化为现象索引,对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当中若干概念与命题的探讨。全文以进化论之绵延观为视角与工具,将知识、财产、权利、制度、体系置身中立一元论之哲学隐缠下施以观察,并作相应阐释与分析。 本文导言部分,简介了选题初衷、价值考量、思考进路以及方法列举。在第一章“谜:知识产权”中,基于对知之辨析中难以回避的存在与意识之关系命题,将讨论重心转移至哲学隐缠序之关注与分析,通过马赫感觉要素论、怀特海过程哲学、罗素性质共现之中立一元论,以及与其保持同样色彩的胡塞尔现象学、萨特存在主义、皮亚杰结构主义、卡西尔符号论等脉络联系,确立中立一元论为本文哲学基调之序,以保持与笛卡尔心物二元论及奥卡姆剃刀之间的谨慎距离。其后,借助“符号之谜”,提出本文命题,提示指向意识之内嵌观察视角,并以具象形式再次表达出对于“秩序”与“结构”要素的充分关注;在“制度之序”、“制度之谜”的论述中,以知识产权“去谜化”与“体系化”纷争为现象,导引出本文所关注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问题;借康德三分逻辑,简介本文体例安排之序。 第二章“进化论:一种观察工具之获取”,是对前一章节的衍展与继续,基于哲学基调省察之下方法论工具之择取逻辑,“工具论”承继了中立一元论之命题,以“去物化”为引突破思维经济惯性之下的断点逻辑。作为观察工具导入的“进化论”以“进化论现象”、“进化论哲学”、“进化论工具”三节分别从不同层面渐次深入地阐释其作为观察方法之工具理性。 第三章“知识:产权之对象”,采取将知识与产权分而述之的结构寻求分属于知识及财产两个不同领域的规则逻辑。在“知识论”中,简介了关于知识的若干理论及其可能对知识产权概念所产生的影响,其后,通过思维经济、结构主义、主体间性与秩序之关系描摹,将知识界定为“秩序”、“解释”、“表达”三要素之复合体,并在法律语境中讨论前述属性的功能意义。在“对象论”中,阐释了将知识直称为产权对象之理据,权利对象与权利客体之二分论取代了对象、客体一元论之逻辑,有效明晰了对象域中易于混淆而致体系结构模糊之主体间性与思维间体关系,为指向法律制度及理论之结构化分析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既有学说中关于权利客体诸理论之评析,权利对象被定义为思维间体,而权利客体则指向人之行为。在“产权论”中,以进化论之视角呈现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下两种迥然有异的财产观:雅典式与曼彻斯特式财产逻辑。在财产观之两厢比较中,财产正在与物实体相剥离,成为集束状之权利。进化论之下财产“去物化”为一种多样性、分殊化的权利分析思维提供了正当性。其后,借助“虚拟财产”为例,阐释了人们在财产与物思维之间的纠葛与分歧。在“权利论”中,在前述系列论点之衍展脉络上,权利之实质被“机会论”最终定义。 第四章“制度:进化之左墙”,开始由结构分析逐渐转向价值评析,在洛克劳动价值论、卢梭社会公意论、康德自由意志论、黑格尔财产人格论、诺斯激励论之制度伦理诸学说评析基础上,提出“次级激励论”,并借助十七世纪英格兰皇家学会活动为例,由兴趣关注、需求导向、表达刺激与知识传播等诸要素之分析,从另一历史视角观察知识产权制度与工业革命之间的关联秩序,以证成“次级激励论”之基础逻辑。 第五章“体系化:进化之方向”,是制度伦理之结构顺延,“体系化”从回应知识产权现象之谜的实证角度展开思考,在说明体系化思维之由来与意义,同时又对体系化外表下机械论与目的论之陷阱施以警醒。“绵延论”是本文观察工具在体系化命题中的再次应用,它阐释了绵延观之下的秩序与体系,并将这一结论点滴呈现于其后展开的“知识产权体系化”思考之起源、衍展、流变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