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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区)是指公众素质、社会文明程度高,城市经济、环境、物质建设等各方面同步发展且高度协调的城市(区)。文明城市(区)是目前我国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们的城市化率从1949年的10.64%提升到2014年的54.77%。在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处在一个不协调的局面,而这会导致我国城市化进程处于不可持续发展的局面。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活动已进行四届,但政府的职能优化对文明城市创建的影响才刚突显。因此,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情况下,研究政府职能的优化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2014年第四次全国文明城市(区)评选中,海淀区通过中央文明办的评比,获得全国文明城区的称号。本研究将以海淀区为例,研究其政府职能定位,并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对海淀区政府在创建文明城市(区)过程中职能行为进行实证分析,对政府开展的各种工作进行剖析、分类、总结。本研究针对海淀区政府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政府职能发挥的不完善之处,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进而为今后文明城市(区)的建设工作提供借鉴,以促进我国城市化更快更好的发展,尽快实现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之路。研究结果显示,海淀区政府职能在文明城区建设过程中的缺失之处主要有:管理机构职责交叉,街道办缺乏法律赋予的权威;交通环境秩序治理缺乏长效机制;特殊区域治理缺乏一定程度上的强制措施;执法监督力量衔接不到位等问题。作者建议海淀区政府从管理机构调配者角度,应明确街道办事处职能地位,解决权责交叉问题、整治交通联勤工作模式,将末端执法与源头管理相结合、建立社区治理联合工作制度,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从创建主体实施者角度,应完善社会治理城乡一体化体系,加强特殊区域改造力度、加强社区建设规范性,提高社区服务站服务职能、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推进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变;从财政资源供给者角度,应加强多样化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投入、加大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资金供给、加大投资推进智慧社区与智慧村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