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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制度转型既是社会转型的推动因素,又是社会转型的标志。制度问题成为一个对国人而言具有切肤之痛的问题,社会科学各个领域也对制度、宪政和公民社会等问题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然而,时至今日,既有的研究中对于制度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范式,出现制度定义的“丛林”现象。这既妨碍了制度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入,也不利于制度建设实践的开展。哲学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所追求的正是对世界统一性的解释和最高意义的抽象,制度的统一性解释只能由哲学层面的制度研究来完成。从哲学层面研究制度不是拿哲学的内容去套制度,而是应用哲学思维方式去思考和研究制度。形而上的本体论是西方传统哲学的核心,是理解哲学思维方式的钥匙。因而,把本体论思维方式应用于制度研究是从哲学层面研究制度的关键。制度本体论研究对于制度理论研究、制度建设实践以及拓展哲学研究领域都具有重要意义。制度本体论研究就是要从所有的制度事实中抽象出一个纯粹的“制度”来研究,就是要剖析林林总总制度现象背后的本质,追求制度“多”中的“一”,追求制度“变化”中的“不变”,寻求制度最高层次的抽象和终极意义的解释;制度本体论研究就是要回答“制度是什么”和“制度怎么样”这样根本性的问题,就是要在形而上的纯粹抽象层面研究制度的起源,揭示其本质,辨析其定义,解析其结构、特性和功能,考察其运行、发展和变化。本文共有六章,第一章为导论,第二至五章为主体部分,第六章为结论与展望。第二章按照确立逻辑前提、提炼核心概念、展开概念运动和归纳核心观点这样的思路来研究制度的起源。首先,确立逻辑前提。文中采用了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相同的逻辑前提——现实的人及其需求作为研究的开端。其次,提炼核心概念。人类在满足基本需求的过程中,必然发生相互的交往行为。按照行为主体的意愿,可以把交往行为划分为不愿意的强制方式、愿意的认同方式以及意愿为中性的交换方式,并比照自然界的四种物理作用力,称为三种社会作用力,即强制作用力、交换作用力和认同作用力。提炼出三种社会作用力这一核心概念,并用这一核心概念为制度提供一个解释范式,是本文的一大尝试。再次,展开概念运动。三种社会作用力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渐产生出相对稳定有序的均衡状态。这些均衡包括强制时力量对比的均衡、交换时成本收益的均衡以及信念价值认同时意义的均衡,而现实当中是三种社会作用力的合力形成的均衡。人们能感知和认知到这样的均衡状态,并以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这些表达形式包括个人的习惯、集体的风俗、行事的惯例以及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法律和法规,还有人们相互之间订立的各种合同、契约等等。最后,归纳核心观点。在我们日常生活的汉语语境中,常常把那些正式制定出来的条例规则、成文法律称之为“制度”,也就是把正式表达的社会作用力均衡称之为“制度”。这样,通过“三种社会作用力——社会作用力的均衡——社会作用力均衡的表达”的逻辑展开,就完成了概念的运动过程。运用这种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过程描述-综合抽象方法说明制度的起源,是本文的又一尝试。第三章根据制度发生过程的描述,抽象提炼出制度的本质,给出制度的定义。制度的本质是社会作用力的均衡。所以,制度是社会作用力均衡的规范化表达。第四章从静态上研究了制度的结构、特性和功能。第五章从动态上研究了制度的运行、发展和变化。结论与展望中,文章认为制度是对社会作用力均衡的规范化表达,包括社会作用力均衡和表达规则两个方面,因而制度建设应该从社会作用力均衡的培育和规范化表达的完善两个方面着手。用来解释制度的三种社会作用力还可以用来解释国家、社会以及人的自由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