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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是对"讨薪"现象背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般性讨论,而是针对民工讨薪这种"行为"本身进行研究,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说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不是本文的主要关注的对象,而只构成问题的一个方面或仅构成原因背景的交代。简言之,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农民工讨薪这种现象及与之相关的行动逻辑。农民工讨薪现象背后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社会事实。通过对官方数据的分析,文章指出政府投资工程拖欠(仅2004年一年时间就拖欠642.80亿元,占36.61%)是主要拖欠源头,而其中以市政工程拖欠尤为严重(拖欠265.55亿元,占政府拖欠的41.31%)。由此文章得出这样的结论:拖欠民工工资的主要是"地方政府",拖欠原因主要是所谓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不合理的负债建设。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级政府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还在大量建设新项目,由于缺乏建设资金,只能依靠施工企业垫资施工,新的拖欠依然不断产生。在此基础上文章试图回答两个问题。其一,作为边缘群体的民工其讨薪行为异常艰辛,其讨薪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是否能引起"政府关注",亦即民工讨薪成功的关键在于将其自身的讨薪行为转换为"政府行为",所以问题是,作为"弱者"的民工是用何种策略将自身的讨薪行为转换为"政府行为"的?其二、当追问是谁在帮助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温家宝总理为三峡库区民工讨要工资的事件,以及各级政府为农民工追讨工资所作的努力。然而反过来思考,可以想见在拖欠民工工资的一个根本原因是"带垫资"现象,即在"发展主义"意识形态下,各级政府在资金缺乏下开展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原因。如果说把总理替农民工讨要工资视为在市场经济下"国家责任"的张显或说"国家主义的回归"的话,那由"带垫资"所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则又构成讨薪出现的原因,如何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的这种矛盾和紧张?通过对民工讨薪案例,尤其是悲剧性的以"自杀"相威胁的讨薪案例的分析,文章指出"民工讨薪现象"首先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事实,是涂尔干意义上的"集体表象",民工讨薪也往往借助集体的力量来达至自身的目的,讨薪行为体现出了一种"集体行动逻辑"。其次,农民工讨薪行为所惯用的"以死相逼"引起媒体和高层政府注意是一种底层抗争逻辑,是斯科特所说的"弱者的武器"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