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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日益发展,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共享经济实现了从共享经济1.0到共享经济2.0的跨越。共享经济的发展不仅能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创新,同时也活跃了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就业机会。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通过互联网实现用工表现出一些新的特征,逐渐形成一种与传统劳动形式“企业+个人”不同的用工形式,即“平台+个人”的新型网络用工形式。互联网时代下网约用工成为当今时代一种主要的用工形式,网约用工形式在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社会问题。网络平台与网约工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界定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也不够明确,这很容易使网约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网络平台与网约工之间用工关系如何进行认定?它们能否适用传统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这些问题在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因为没有明确的标准,所以全国各地区的法院、仲裁机构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对用工关系的认定存在不一样的认识,裁判的结果也不尽相同。本文主要以外卖平台为例,因为外卖平台公司与外卖骑手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界定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也不够明确,所以外卖骑手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外卖平台公司与外卖骑手之间用工关系如何进行认定?它们能否适用传统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这些问题在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因为没有明确的标准,所以全国各地区的法院、仲裁机构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对用工关系的认定存在不一样的认识,裁判的结果也不尽相同。本文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相关的案例,分析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形成的不同判决;其次,介绍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理论以及理论上对于网络用工法律关系的不同观点;最后,希望通过对外卖平台中用工关系的分析方法从而为我国网络用工形式中的法律关系的认定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