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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了确定现行的食用盐碘的浓度以及补碘措施是否适宜,对新疆乌鲁木齐和克拉玛依两个地区的8-10岁学龄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这三类重点人群的碘营养水平进行抽样调查,分析这两个地区重点人群碘营养水平的差异,为政府和卫生以及盐业等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科学有效的补碘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整群抽样,分别在两个地区各抽取一个学校的8~10岁学龄儿童,采用B超法检查每个儿童的甲状腺容积,同时采集每个儿童的尿样及所在家庭的食用盐样,测算儿童所在家庭人均日盐摄入量,测定食盐中碘含量,采用国标GB/T13025.7-1999方法进行检测;在学校附近的街道(居委会),分别采集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尿样,采用过硫酸铵消化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法进行尿碘的检测。对这三类重点人群的相应的人均日盐摄入量、盐碘、尿碘以及甲状腺肿大率利用Epidata3.1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1)对两地区学龄儿童家庭人均日盐摄入量、儿童盐碘和尿碘水平三个指标进行分析,存在统计学差异,乌鲁木齐市的儿童家庭人均日盐摄入量高于克拉玛依(t=2.63,P=0.01),盐碘水平低于克拉玛依市(t=9.31,P<0.001),儿童尿碘水平高于克拉玛依(Z=3.81,P<0.001)。(2)分析两地区学龄儿童分别在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的尿碘水平,均显示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分析两地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尿碘水平,孕妇的尿碘水平在两地区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Z=1.12,P=0.26),哺乳期妇女尿碘水平在两地区间有统计学意义(Z=4.41,P<0.001),乌鲁木齐市高于克拉玛依市。(4)乌鲁木齐的甲状腺肿大率为1.2%,克拉玛依为0。(5)乌鲁木齐和克拉玛依的水碘平均值分别是2.54μg/L和1.62μg/L。结论:乌鲁木齐和克拉玛依重点人群相应的人均日盐摄入量、盐碘和尿碘三个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提示两地区现行的加碘盐浓度和补碘措施是适合重点人群的,但学龄儿童在人均日盐摄入量、盐碘和尿碘三个指标均存在差异,哺乳期妇女的尿碘水平也存在差异,说明有必要继续保持对重点人群碘营养水平的动态持续性监测,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