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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国《破产法》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将破产管理人制度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这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飞跃。破产管理人是整个破产程序中的关键角色。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破产必将越来越多,破产管理人法律责任是对破产管理人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这对我国建立专业化破产管理人的队伍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现行破产法中对破产管理人法律责任追究没有全面、详尽规定的现状,将会妨害破产清算秩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以及阻碍破产程序顺利、公正、公平、公开的进行。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居于重要地位,享有广泛的职权。另外,破产管理人还接受债权人的信赖,还应当承担受信人义务。他在履行职责,为管理或处分行为时因故意或过失往往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损害,这时法律应当使破产管理人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以对损害进行救济,并着力预防损害的再次发生。因此在理论上对破产管理人承担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以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为研究对象,在介绍国内外相关立法及理论的基础上,对破产管理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情形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并结合我国新破产法实施三年多以来面对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全文除引论和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确定对破产管理人制度实施的作用及意义,着重阐述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起源及我国目前破产管理人制度状况,及破产管理人制度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及意义。第二部分,通过对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职责及义务对破产管理人制度详细阐述,同时采用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美国、日本等国先进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从中获取构建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责任的先进经验。第三部分,对中外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的比较,重点对世界各国破产管理人法律责任的规定及其理论根据,同时简要比较了我国新旧破产法对原破产清算组及现破产法管理人法律责任。第四部分,结合详细阐述了当前破产管理人法律责任构成、承担责任方式及我国破产管人法律责任制度存在问题和我国的司法实践,借鉴外国经验提出构建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责任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