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是现代社会控制系统中最重要的两种控制手段。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典型的“软控制”形式,它不直接向被监督者施加直接的政治、经济或肉体惩罚,但它通过反映公众的心声,挟道义的力量,给予被监督者以意见制裁和交往制裁。司法是一种“硬控制”形式,它以国家权力为后盾,以法律为准绳,以公正为前提,以其判决为最终调解方案,对社会提供强制性的、终极的控制力量。
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同为社会最重要的控制机制,两者之间呈现出一种和谐与冲突并存的关系。就我国来说,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在很多时候都是和谐并存、互惠互利的。远的有“渤海二号”事件,近的有“孙志刚”事件,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都能默契配合、同心同德,谴责不公、惩罚犯罪、进行反思、引发变革。这些都成为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和谐共存的经典案例。但同时我国也经常有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互相冲突甚至互相排斥的事情发生,如河南“张金柱案”、沈阳“刘涌案”、湖南“黄静案”以及广州法院驱逐记者事件。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和谐与冲突并存的关系不仅使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也使其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
本文运用辨证法的观点,将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视为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着重分析其对立统一的关系。本文认为,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统一于社会正义、统一于对真实性的追求、统一于党的领导。同时,两者也存在道德与法律的冲突、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冲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冲突以及舆论倾向性与司法中立性的冲突。在两者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和谐统一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主流。
本文还将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的关系置于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系统考察两者的关系史,将两者的关系划分为三个阶段。通过分别分析这三个阶段的关系,本文认为,我国新闻媒体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平衡和不同步是造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冲突增加的直接原因,而这种不同步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滞后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