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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地方政府性债务已经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探讨的热点问题。根据国家审计署的统计,截至2013年底,地方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为10.9万亿。地方高额的负债虽然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是由于我国地方政府的举债方式缺乏法律规制与制度约束,我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并且已经隐隐威胁到了我国的金融和财政安全。本文对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现状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主要的法律问题,通过将美日地方债制度与我国相关制度进行比较,给出了对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规制的建议和总结。本文共分六部分进行分析和阐述。首先引言部分介绍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历史轨迹,包括我国在八零年代进行的财政改革,九零年代开始的分税制改革,和地方融资平台的起源。第二部分介绍了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包括债务的总体数量,地方融资平台的概念、成因及其发展。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地方债务举借主体法人资格存在缺陷,担保方式缺乏法律依据,监管法律缺失,说明了其是风险主因,认为我国地方政府举债方式亟需改革,并建议可以借鉴国外地方债制度。第四部分从发行、管理、监管三个角度对美国地方债制度和日本地方债制度进行了介绍,并将之与我国相关制度在法律法规、举债主体、监管制度和监管机构四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五部分则提出我国进行地方政府性债务规制的建议,包括规范和完善地方融资平台法人结构,建立起完善的地方债务监管体系,设立专门的地方政府举债监管机构,逐步而有序地放开地方举债权限。文章的最后在结合全文的阐述分析的基础上给出了结论,并认为对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法律和监管制度的完善只是治标之策,并提出了要在妥善配置中央地方事权、赋予地方政府与其事权相匹配的举债权限、尽快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税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等角度不断深化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的改革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