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南京国民政府从建立之时起,就非常重视各种武装力量的建设。正规军是其统治的重要支柱,各种地方武装也是其统治不可缺少的力量。截止目前,史学界对其正规军的研究非常充足,涌现出了不少优秀研究成果。但对国民政府地方武装的研究尚显不足。我试图在这方面做些微琐探索,以图抛砖引玉,为史学界以后加强此方面的研究做些基础工作。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河北省政府流亡豫、陕等地。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河北省政府为了恢复其统治、加强基层武装力量,于1945年11月命令河北省各地编组地方民众武装组织----义勇壮丁队。在国民党各级军政机关的一再督促、支持下,截止到1946年7月,河北省共有67个“收复县份”组织了“义勇壮丁队”232个常备中队;在28个“未收复县份”,共组成“难民还乡队”35队,共8297人。这样,在河北省境内就形成了一支颇具规模、制度完备、形式统一的反动地方武装组织。该组织担负着武力防共反共、搜集情报、协助军队作战及做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其统治的任务。但是,这支武装在日常编练过程中,由于各个方面原因,呈现出军纪散漫、欺压百姓、不谙战术等现象。“查各地人民还乡武力名目分歧,份子复杂且多有越轨妄为者。影响政府威信,民心向背至深且钜”①,国民党河北省政府对此也忧心重重。为了整顿军纪、便于管理,1946年8月,河北省政府命令各地“义勇壮丁队”、“难民还乡队”等武装改编为“民众自卫队”。民众自卫队与义勇壮丁队在编组体制上有所不同:在结构上,由义勇壮丁队时的县总队部、各乡联队部、乡镇大队部、保中队部四级改变为民众自卫队时期的县民众自卫总队、乡镇民众自卫大队、保民众自卫队三级,减少了各乡的联队部这一级。在隶属关系上,义勇壮丁队的副总队长是由警察局长兼任,各联队长是由各警察所长兼任,其下属的大队部及中队部的大队长及中队长才由乡镇长及保长兼任。改编后的民众自卫队直接隶属于县、乡、保三级行政机构,其领导者分别由县长、乡镇长、保长兼任,民众自卫队成了各地行政机构附属品。这更有利于这支反动武装发挥其保卫地方、防共反共的作用。但是,民众自卫队的性质、主要任务均未发生改变。它仍然担任着武力防共、反共、监视当地百姓、协助国民党军队作战及后勤保障、对共产党军民策反等任务。在河北省的井陉县,民众自卫队随着1947年4月井陉县的解放而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