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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代因为腐败而由盛转衰,导致贫弱、落后,引起鸦片战争外国入侵,引发社会矛盾和社会变乱,同时又导致经济残破和财政危机,最终不得不借入外债投入军事镇压,使中国近代外债一开始就带有被迫、落后的半殖民地外债特征。甲午以前外债多以短期、临时性外债为主,主要用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左宗棠西征和中法战争。甲午战争时期外债主要是甲午战费五大借款和对日赔款三大借款。这一时期借款除了大量的经济利益的损失外,还伴随大量的利权损失,关盐两税大量地被用作抵押,海关管理权落入英人手中,是中国外债转化为恶债的开始,庚子赔款及其债务化加剧了中国财政危机的同时,对中国近代社会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使中国半殖民地化进一步加深。在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瓦解的情况下,清政府将绝大部分外债分摊地方,使地方财政进一步恶化。地方政府财源有限,只有加重对人民的剥削和举借外债,造成了地方外债的泛滥。清政府大量举借军政外债的同时,也催生了近代实业外债的产生,铁路借款、矿业借款、电讯借款等对我国近代交通、通讯及工矿企业发展有积极作用。外债的筹还是晚清财政活动的重要部分。甲午以前外债因为数额小、借期短,朝廷东挪西凑,尚能应付,并无积欠。甲午以后外债数额甚巨,庚子以前外债年偿还额在2000万两以上,从此以后,晚清财政处于长期失衡状态。庚子以后年偿还额达4000万两以上,关税、厘金、盐税,甚至土地,所有能用作担保的财源都被列强控制,抵还外债。 鸦片战争后的近代中国在国际社会中一直处于弱势,此时的外债 绝大部分是帝国主义强加在清政府身上的,这就注定了外债的“恶债” 性质,对清政府财政经济破坏力极强。为挽救危局,清政府采取了许 多财政措施予以补救。例如增加田赋、潜粮改折、整顿厘金、盐斤加 价、苛征捐税、整顿财政、划分中央与地方税制、实行预决算制度…… 等等,有些措施对筹还外债、改善财政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绝大部分 改革只是针对商民苛征勒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外债问题、财政问题, 只会激化阶级矛盾。从根本上说,落后的封建制度是中国社会发展的 障碍。既然其被推翻是历史的必然,那么,细枝末节的修改显然挽求 不了清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