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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明确指出应该致力于组织化、集约化、社会化以及专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积极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与解放,使农村发展的良好环境得以巩固。这是我国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而提出来的发展农业经济,确保农业基础地位的重大战略举措。目前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领军产业:比如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专业种植户等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但是通常情况下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规模不大、经营的效益不高、生产不规范、大风险承受能力差等因素使得大多数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很多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比如融资困难、风险大和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等,造成新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难以实现质的飞跃。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成长少不了金融支持和鼓励。因此研究怎样才能够很好的通过金融体系的完善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和风险管理这两大难题就显得尤为必要和现实。本论文主要探讨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模式的演进以及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理论,包括农村金融约束理论、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农村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以及农村金融发展理论,同时还研究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支持的金融体系,包括金融政策体系、金融机构体系和风险分散体系等。就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过程中的现实和存在的问题,在中国人民银行九江支行的组织和支持下,对江西省九江市的实际情况展开了系统的分析与调查。结果显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支持的金融体系目前所具有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二是正规金融信贷投入不足,仍然不能解决新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紧缺问题;三是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抵抗风险能力不强,政府部门没有予以重视以致没有与其相适应的优惠政策分散风险;四是所有权评估、流转、交易机制有待完善;最后论文分析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的宏观政策背景,并进一步的总结出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政策建议:一是在保持原有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基础上加快金融支持的产品多样化;二是为了提高金融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支持能力,我们必须要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三是全面完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金融风险担保体系,拓宽农村担保渠道;四是加大政府主导的外部风险补偿力度;五是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要素流转、评估及确权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