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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但同时,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也成为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企业是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如何引导其加大环保投资水平,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现有研究主要从环境规制视角研究企业环保投资的驱动因素,需要指出的是,相比于命令型环境规制,市场型环境规制更具有灵活性,对企业环境行为的激励作用也更有效。一般而言,股票能否入选股指成份股主要取决于市场交易数据,可以认为股指成份股调整也是一种市场机制。因此,本文基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调整这一特殊的市场机制,研究入选股指成份股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及其作用路径,并探讨在不同治理环境下二者关系的异质性。本文首先概述了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制度与中国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的现状,基于制度理论确定本文的研究主题,进一步结合组织合法性理论、信号传递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以及声誉理论等相关理论基础,构建入选股指成份股对企业环保投资影响的理论分析框架。其次,本文基于2008-2018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以沪深300指数定期调整的入选股和备选股作为实验组和对照组,采用双重差分方法(DID)实证检验了入选股指成份股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及其作用路径。然后,将企业所面临的治理环境纳入研究体系,分别从内部信息环境与外部法制环境两个角度,考察在不同的治理环境下,入选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研究发现:(1)我国上市公司环保投资普遍不足,且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性,其中国有上市公司以及电力、制造、采矿等行业的上市公司环境表现较好;(2)相比于备选股,入选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后,企业环保投资显著增加,在通过一系列检验后,回归结果依然稳健,符合“治理效应假说”;(3)作用机制分析表明,入选股指成份股可以提高分析师对企业的关注度,约束管理层的短视行为;(4)当企业信息透明度较低、地区法制环境较差时,入选成份股对企业环保投资的积极作用更显著。最后,本文提出应推进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激励、加强资本市场信息中介的建设以及强化不同治理机制对优化企业环境行为的协同作用等建议。本文从资本市场制度设计角度丰富了企业环保投资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有利于监管部门完善股指成份股调整制度、促进企业更好地履行环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