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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通过对婚姻的意义及特点的分析,引出因婚姻关系的确立而形成的夫妻关系。这种关系不仅包括人身方面关系,也包括财产方面的关系,其中,人身关系是主要的、占主导地位,财产关系是以人身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是派生并从属于人身关系的,但财产关系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处理不好直接影响夫妻双方感情,甚至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进一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繁荣与和谐。其次通过对夫妻财产关系的阐述引出夫妻财产制的基本类型及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规范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现状。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体,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充的一种方式。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增设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再次通过对夫妻财产制里面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分析,如当前夫妻共同财产的意义、特征、性质、范围,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权利的阐述及对共同财产纠纷的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分析,结合本人具体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些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的具体案例,展开阐述分析论证。重点提出并分析了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性质的认定,无形财产的法律保护,财产期待利益的维护,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买断工龄款,财产的添附等方面的问题。要想妥善解决这些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复杂的问题,单独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很难妥善予以解决的。个人意见认为,处理这些问题,除了应该从《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价值取向考虑外,还必须与《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立法精神保持一致。同时对一些新出现的问题,如:难以认定是财产或是权利、有形财产无形转化等问题,建议可否通过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分割时确立新的分配原则来予以解决。最后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论证,提出自己对处理相关问题的个人建议: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这些方面的制度和对相关问题的个人处理意见。1、完善夫妻婚前财产登记制度;2、财产性质转化的存与废利弊分析;3、夫妻财产期待权的保护;4、个人特有财产范围的限制;5、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