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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体育运动已成为全世界人们健身、娱乐的重要手段,但是另一方面,在体育比赛中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竞技体育比赛中的伤害,法律应当对这些问题作出合理的解决。如何解决因体育运动伤害引起的纠纷,什么是竞技体育中运动员侵权责任,运动员可以提出哪些抗辩事由,运动员应当如何承担侵权责任?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法律给予明确的回答。然而,我国体育立法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也没有对体育侵权作出具体规范,理论上的研究也相对薄弱。本文的结构遵循国内学界研究侵权理论的逻辑框架,内容主要包括侵权行为的概念界定、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归责原则这几个重要方面。论文共分五部分试图对竞技体育中运动员侵权责任作较为系统地探讨。第一部分为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行为的概述,笔者提出了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行为这一概念,阐述了其五个特征,分别是主体上的特定性、体育运动空间和时间的特定化、活动的关联性、责任认定的依据上的特殊性以及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为人身伤害。同时。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行为应区别于侵权责任法中的一般侵权行为。第二部分介绍了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首先提出了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应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在竞技体育侵权行为中过错责任原则的认定应依不同情况同时采用主观说和客观说。并注重体育比赛规则在认定过错时的作用。第三部分首先简要的从刑法学上分析了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重点论述了民事领域竞技体育侵权行为所特有的抗辩事由,包括受害人同意、自甘风险、事先约定的免责条款等,其中自甘风险是适合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第四部分简要论述了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行为中侵权责任的承担,分析了侵权责任承担的主体和范围。第五部分笔者针对我国关于竞技体育人身伤害侵权行为的立法现状,从立法形式和立法内容上提出了几点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