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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世界经济贸易越来越频繁、交往越来越密切的态势下,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同时,加强自身风险管理是生存发展的必经之路,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而信息披露不仅是服务于监管自身,此前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系列重要文件,明确提出应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相较而言,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是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模式。医药生物制品行业是一个与人们健康和生命息息相关的特殊行业,由于其特殊性以及近几年财务造假和疫苗造假案件的不断发生,公众高度关注其信息的披露,尤其是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它的披露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公司本身以及行业的发展。2018年爆发的长生生物事件给各方利益者带来的损失让我们看到医药生物制品上市公司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存在着不足,完善医药生物制品上市公司风险管理的信息披露刻不容缓。本文就将围绕医药行业中的医药生物制品上市公司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对的改善建议,希望为完善医药上市公司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制度做出贡献,从而也可以减少企业和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本文首先从查阅资料入手,前期工作有了解风险管理体系、信息披露理论和关于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的法规条例,并确定了研究对象为31家医药生物制品上市公司。之后,由于了解发现现有法规只对内控报告中的信息披露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于是本文从31家上市公司在内控报告中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现状和年报、临时报告中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现状两个大方向进行的分析,归纳出了11条医药生物制品上市公司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现状。接着,根据现状总结出了三大类问题:(1)目前有关于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的规定但是企业没有按规定披露(2)有关于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的规定但是规定不够具体(3)没有规定,是否披露全靠企业自觉。然后,分析了产生这三类问题的原因。最终,从监管部门、企业和投资者三方的角度提出了完善医药生物制品上市公司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的建议。本文创新之处有两点:首先,风险管理信息大多是通过文字的形式发布的,在研究文字信息的时候无法提供直观统一的标准,本文在借鉴其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自行构建了分析框架和评分系统,运用内容分析法对31家医药生物制药上市公司的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使结果看起来更加直观也更加有说服力;其次,本文从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改善问题的角度对风险管理信息披露进行研究,更加切实实际的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而不是像以往注重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研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