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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校园侵权恶性事件的频繁发生将校园安全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事故发生后,如何应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自我救济和公力救济,是我们在校园侵权发生后必须考虑和慎重对待的问题。本文将结合我国多方面、多层次的侵权法律体系,从校园侵权的责任主体、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校园侵权的免责减责事由、校园侵权的责任方式等诸方面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实践,举案说法,从法学知识和法律实务的双重视角对校园侵权事件的法律责任做出法律实务的解读。本文第一章校园侵权发生的原因、特点。具体论述了校园侵权责任的原因及其特点。根据校园侵权责任认定以教育机构是否履行好管理、教育、保护义务为标准的特点,将校园侵权事件的原因大体分为学生之间纠纷引起的伤害、学校失职造成的学生伤害、学校设施不合规引发的伤害、社会暴力伤害、意外伤害等类型。第二章校园侵权归责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至第40条确立的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明确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种不同的受害学生情形,以“推定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相结合的归责原则,对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校内、校外的人身损害侵权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三章校园侵权的责任主体。就《侵权责任法》针对校园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将校园侵权的责任主体分为监护人责任、教育机构责任和第三人侵权责任,并分别进行案例分析说明。第四章校园侵权免责和减轻事由。从校园侵权责任免责与减责两个方面论述了有关教育机构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第12条、第13条规定明确教育机构的免责情形并重点针对过失相抵的减责事由阐述分析。第五章校园侵权责任承担方式。针对校园侵权责任承担的具体落实,从《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的侵权责任的8种主要承担方式和第22条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特殊承担方式两方面进行分析。对于校园侵权损害的救济,可以单独适用一种责任形式,也可以综合适用多种责任形式。最后一部分总结。根据前文的论述与分析,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多角度,呼吁做好校园事故的安全教育,给学生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从而进一步保护学生民事权利、制裁侵权行为、保障社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