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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推行的财政分税制改革,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性分权改革,基本理顺了中央与省级政府间财政体制关系。但是,在五级政府框架下,省以下四级财政关系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状态,而是明显出现了财权上移,财力向省、市集中,事权与支出责任重心下移基层财政,导致县乡财政困难。为创新财政体制,加快解决基层财政困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2009年7月,财政部下发《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提出“2012年底前,力争在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目标,进一步加快了省直管县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