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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出口贸易有助于促进国家经济总量增长,在扩大就业机会,改善国际收支地位等诸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在国际贸易中的参与度日益加深,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外部竞争和贸易风险随之加剧。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通行的政策性工具,是各国政府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所允许的贸易促进手段。中国作为贸易大国,出口信用保险对于一般贸易的渗透率已经升至全球第一的位置,而在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却相对滞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不论是从组织机构,还是从业务性质上看,都缺乏法律保障。目前,中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法律法规,在专门规范国际贸易的《对外贸易法》和专门规范保险的《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中都没有关于出口信用保险的专门的明确规定。尽管的相关规定仍能参照适用,但是出口信用保险是以国际贸易为背景的政策性保险,具有自身的特殊原则和规则。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的缺失极大的制约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发展,限制了其对出口贸易应有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的。对出口信用法律制度的系统和深入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紧迫性。随着我国蓬勃发展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践,相关学术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对于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和理论深度。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对出口信用保险基础理论和法律关系分析的基础上,开展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价值分析,并通过国际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比较和借鉴,从理论和实践方面深入分析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现状,在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法律制度的路径设计和具体安排,以期能对构建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有所裨益。在内容结构上,本文主要分五章进行论述。第一章是“出口信用保险本体论”。本章首先对信用、信用风险和信用保险等基础概念进行了概要的介绍,在此基础上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进行了定义并通过对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划分和特征分析,阐述了其在经济学上的的性质和与一般商业保险不同的政策属性;其次,文章从法律角度对出口信用保险关系进行了分析,明确了其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并对法律关系中的静态要素:主体、客体及内容中权利、义务的部分进行了论述;最后,从历史的角度对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沿革加以介绍,着重探究了出口信用保险的产生、发展阶段和国际协调机制。第二章是“出口信用保险制度价值论”。首先在理论梳理和历史沿革的基础上对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了分析,其具有的风险保障、出口促进和政策导向功能,具体表现在对外贸易和投资方面,产生了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风险、减少企业出口贸易中的直接损失、获得更多的贸易机会、提高企业的资金效益和竞争力以及政府出口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的巨大作用。其次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着重论述了市场失灵、政策工具和出口补贴合理化三种理论。最后从法学角度对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价值进行了阐述,安全价值和效率价值作为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促进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第三章是“出口信用保险运行论”。通过前文对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关系性质的分析,从合同法律关系角度对制度的动态运行程序加以论述。首先对指导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关系运行的原则加以研究,明确了出口信用保险除受财产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的指导,还因其自身的特殊性拥有其特有之指导原则(风险共担原则、保险费变动原则、买方信用限额申请原则、统保原则、赔款等待期原则和债权不放弃原则)。其次从合同的成立、生效、变更、履行和终止的动态过程论述了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运行程序和特殊规则。第四章是“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比较论”。本章首先从经营宗旨、监管的法律关、系资金来源和费用补贴、业务范围和财务制度等方面对国际上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经营模式(政府直接办理模式、政府设立专门机构经营模式、受国家委托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其他金融机构兼营模式)进行了介绍和比较。其次归纳了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模式的共性特征,并对制度最新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最后,通过比较和归纳,总结了主要国家在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方面的经验以及对我国制度建设的启示。第五章是“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建构论”。本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现状,介绍了二十多年来我国业务开展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和不足。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我国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政策工具,业务开展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不足也逐渐显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最后,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建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路径设计和具体建议。从立法模式、立法宗旨、制度主体、客体、资金来源及运用、信息披露、监管机构、原则、行为、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制度设计和立法建议,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进行了体系化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