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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所扮演的角色举足轻重,而在证据的诸多种类中,作为一种普遍使用的证据,证人证言对于查明案件的事实,还原案件的真相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证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参与人,其所提供的证言无疑是有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的。但是,近些年大量的出现打击报复证人的案件,导致证人因担心自己及近亲属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到侵害不愿也不敢出庭作证,这样一来完善刑事证人的保护制度就显得尤为急切和重要。本文立足我国刑事证人保护的制度的现状,运用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为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本文从四个部分对我国刑事证人的保护进行了探析:第一部分列举了三个案例,并分析了每个案例背后所反映的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缺陷。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概括。这一部分从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的现实状态出发,分别分析了我国法律对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规定存在矛盾、保护对象的范围较窄、保护主体的分工不明、缺乏保护程序等方面,总结了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不足之处。第三部分是对域外几个国家证人保护制度的考察。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美国、德国及英国针对证人保护的规定,并归纳出多数国家在保护对象、保护主体、保护措施和程序方面的优势,以供我国在今后的证人保护工作中借鉴。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所提的建议。在保护对象范围方面应该予以扩大,不应局限于本人及近亲属,而是扩大到与证人有密切厉害关系的人;在保护机关的确定上,笔者认为应该建立各机关之间的证人移交机制和证人被侵害的事后问责机制。在证人保护程序方面,应当制定一套严格的规范的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到制定保护计划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