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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城市化和土地流转的背景下,宅基地作为农民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够在自愿的基础上,允许农民住房进入流转交易,将为农民的生存、发展和进城落户提供合法的财产收益。但在现行的城乡二元的制度下,宅基地流转仍然受到相关法律及政策的诸多限制,这与宪法的“平等原则”不相一致。因此,有必要研究农民住房财产权转让的相关问题。 本文从我国户籍制度的演变和土地制度变迁为出发点,分析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形成的原因,并对现阶段户籍制度的改革进行了讨论。结合现阶段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实际,探讨现行的宅基地制度。 在此基础上,结合农民住房财产权转让的现状和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意愿,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完全流转的必要性入手,参考和借鉴相关的研究数据,分析在当前耕地保护政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基础上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深入阐述了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完全流转的必要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产生的影响,并指出了推进中国农民住房财产权转让的必要性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本文最后得出结论:无论是从公民基本权利的角度出发,还是从保护农民切身利益的角度考虑,国家都应当创造条件,并以积极的稳妥的方式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转让,保障农民住房财产权转让在自由、公平和安全的条件下顺利进行,从而促进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