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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从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中自然资源的研究入手,对特许使用权进行了界定,从法律性质方面对特许使用权进行了定位,分析了特许使用权的法律性质,特许使用权的设立、分配、变更和终止,最后对特许使用权的效力以及效力冲突进行了阐述。该文的研究以《行政许可法》、《物权法》为基准展开探讨,具体来讲全文分为六部分。首先引言部分对该文的写作背景作了介绍,对我国特许使用权的研究现状作了概述,为后面的研究作了铺垫,引出下面论述。接下来从五个部分对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主要研究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中的“自然资源”,对自然资源的法律定为、特性以及范围进行论述。根据物的利用方式以及适用法律的不同,将自然资源定位为“国家公产”,探讨其特性指出研究特许使用权的必要性,明确了自然资源的范围。第二部分对特许使用权进行了一般概述,首先明确特许使用权的涵义,与普通许可进行比较得出特许的特点。接下来对特许使用权的主体、客体以及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论述。第三部分对特许使用权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定位。先明确特许使用权兼具公权与私权的法律性质,然后分别从公私法角度对其所具有的物权性以及用益物权性进行深入分析。第四部分从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与传统行政法调整的角度分析传统行政特许调整方式以行政审批为主,指出单一的公法调整方式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指出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制度的构建。主要从构建指导原则与具体制度两个方面来分析。具体原则应为公私法兼具的制度设计。具体制度构建从特许使用权的设立、变更、变更和终止进行论述。特别是对当前我国对特许权的立法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解决路径,主张引入市场调整机制,结合运用私法手段推进特许使用权的重新配置,即允许特许使用权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像商品一样进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