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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业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西方研究者们对金融业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保险业在经济发展中起到的巨大作用,研究者们开始关注保险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然而,研究者们对于保险业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成果却存在不同的结论。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属于“供给引导”型,即保险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一种观点认为,它们之间属于“需求跟随”型,即经济的增长导致对保险服务的要求,促进了保险发展。分析这些研究,他们并没有考虑不同经济发展水平这一重要因素,这是造成研究结论不同的重要原因。根据Carter&Dickinson(1992)等绘制的反映保险业发展的路线,保险深度与人均GDP之间应该是一种“S”型曲线关系,这就意味着不同经济水平下保险业发展跟经济增长的关系是不同的,而大多数研究者们并没有考虑该情形;另外,由于寿险跟非寿险的功能不同,它们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也不同。寿险主要作为一种类似储蓄的手段,更侧重于资金融通功能来促进经济增长,而非寿险则更侧重其风险转移和经济补偿功能来影响经济增长,很多研究者们也没有考虑到这方面的不同。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做了简单介绍,包括我国保险业发展历程,保险业规模,保险业结构,并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做了分析;然后从保险的风险转移和经济补偿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社会管理功能三方面分别做了保险业发展对经济增长理论上的作用分析。接下来,在Solow经济增长模型的基础上考虑保险因素,并且加入影响经济增长的其它关键变量建立新的经济增长模型,利用中国30个省市近12年的面板数据,采用广义矩估计方法从经济增长水平和经济增长速度两方面考察了保险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发现: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正向作用是越来越大的。如果分寿险和非寿险来看,情况有所不同。寿险方面,无论是从经济增长水平的角度还是经济增长速度的角度,寿险在经济水平中等的地区对经济增长的正向作用最大。非寿险方面,从经济增长水平的角度来看,在经济水平低的地区对经济增长的正向作用最大,而从经济增长速度的角度来看,在经济水平高的地区正向作用最大,本文认为出现这种差异是由于非寿险相对于寿险发展更为不平衡,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稳定所造成的。本文的实证结果还显示,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滞后影响跟经济水平有关。寿险跟非寿险对经济增长都具有滞后作用,虽然前期寿险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负向的,前期非寿险的作用是正向的,但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滞后作用都是在逐渐消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