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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意义中国作为一个大国,要在世界经济和金融新秩序中,扮演主要角色之一,其资本项目的对外开放将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加速了这一进程。政府和学术界之间已经形成一种共识:即资本项目的对外开放是必然趋势,其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不言而喻。目前,许多学者和有关部门对此作了大量的研究。但是,我国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的现状和程度究竟如何?哪些项目已经开放?哪些项目将要开放?哪些项目适宜推迟开放?开放的顺序和时间表如何?资本项目对外开放有没有可参照的国际标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资本项目对外开放顺序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有何启示?可供选择的资本项目对外开放顺序的途径有哪些?适合中国资本项目对外开放顺序的途径是什么?等等。如何从理论和实践方面细化我国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的顺序,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和讨论,还需要引起学术界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更多的重视。 对资本项目对外开放顺序的讨论,目前国际上的观点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类:渐进、激进和中间观点。渐进观点以Mckinnon为代表,认为资本项目的开放应该是经济自由化和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的最后阶段。Mckinnon(1991)认为,只有具备国内借贷活动能够在均衡(没有任何管制)的利率水平上进行,国内通货膨胀率被维持在可控制的水平上并使本国货币没有必要持续贬值,具备充分的套利条件以保证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等条件,才能实现资本项目的开放,在条件不具备时过早开放资本项目会造成资本外逃和外债高筑。激进观点与渐进观点相反,比如像Lal(1987)认为,资本项目对外开放与贸易改革、实行浮动汇率制度以及财政制度的改革应该在经济改革的初期阶段同时进行,金融自由化与贸易自由化可以同时实现。Lal甚至建议,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活动都应在世界利率水平和贸易品价格水平基础之上进行。与渐进观点和激进观点不同,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将注意力集中在开放资本项目的先后顺序问题上,至于开放的速度如何,并不是考虑的焦点。这种观点强调,资本项目的开放应该是整体宏观经济和结构改革进程的一部分,如何在国内部门改革和对外部门改革之间进行协调是考虑资本项目对外开放顺序问题时的重点。Fischer(1997)认为,开放资本项目的益处显而易见。然而,在宏观经济框架和金融部门比较脆弱的情况下,开放资本项目有相当高的风险。各国决策者应考虑如何将自由化的收益最大化并将其成本最小化。Johnson、Darbar和Echeverria(1997)将资本项目对外开放作为经济改革计划的组成部分,对资本<WP=3>项目对外开放提供了纲领性的框架分析。Eichengreen和Mussa(1998)同样强调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的风险,他们认为金融市场固有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渐进观点忽视了资本管制成本,尤其是忽视了在将资本项目对外开放进程无限期地延迟的情况下,随之而来的是管制成本的不断增加和管制效率的相应丧失。激进观点忽视了资本开放所带来的风险。中间观点虽然看到了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的顺序的重要性,但是也忽视了开放的速度问题。目前,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关于资本项目的对外开放顺序基本上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水到渠成的观点,认为随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中国资本项目的对外开放将会是自然的事情。这种观点过于乐观地估计了资本项目开放过程中经济自身的力量,低估了资本项目对外开放所带来的风险,是一种被动、消极等待的观点,缺乏对资本项目开放的深入研究、总体规划和统一部署。另外一种观点是:资本项目开放风险很大,资本项目能不开放就不开放。这种观点看似慎重,却没有看到资本项目对外开放所带来的巨大收益,资本项目的对外开放不仅是外部需求,也是自身的客观需要。显然这种观点过于强调了亚洲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多年的金融实践经验使笔者感到资本项目对外开放这个课题对于改革和发展中的中国来说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1999年笔者开始攻读博士学位,在导师刘锡良教授的指导下把这个问题作为自己博士论文的研究内容。在学习和研究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考虑到开放资本项目的风险和有序开放需要的时间,渐进开放模式更为可取;但考虑到资本管制带来的高昂成本,以及因管制而带来的效率损失,这种渐进开放应是一种“积极的渐进模式”,不应是一种“消极或静止的模式”;也不应是“激进的模式”。简言之,这种积极的渐进模式,一方面对高昂的资本管制成本和低效率有充分的估计,避免将“渐进”演变成“消极或静止”;另一方面要将开放资本项目的风险降至尽可能低,避免将“积极渐进模式”演变为“激进”推行。笔者与他人在1997年翻译出版了《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国家资本流动自由化通则》,它是目前关于资本流动自由化的国际标准。OECD支持实现各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和劳务贸易及资本流动的自由化,并在各成员国之间建立了一个关于资本流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即《OECD资本流动自由化通则》。由于《OECD资本流动自由化通则》对其成员国具有法定约束力,资本项目对外开放是加入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的一个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