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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使得中国的政商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建国初期“水火不容”的政商关系转变到如今相互结合的政商关系,正是这种政商关系的历史性变迁才真正将民营企业推上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大舞台,并催生了民营企业的成长,但同时也给民营企业成长制造了强大的外部约束,因此,中国奇迹出现的背后并没有诞生出一批甚至是一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营企业。而对于民营企业“有增长无发展”的成长状态,以往的研究都是基于西方的资源观和能力观来加以解释和提出解决方案的,这在理论上犯了一个方向性的错误。
近年来,尽管随着政商关系对民营企业成长的双重影响日趋明显,从而引起人们对政商关系的关注,但是在已有的文献中,人们几乎完全一致性地将政商关系视为一种资源和关系资本来看待,由此决定了人们更多地是关注政商关系对民营企业成长所带来的实惠,缺乏关注政商关系对民营企业成长所产生的危害,即政商关系存在替代或弱化内部治理能力的倾向,对政商关系变迁并由此决定政商关系在民营企业成长中的积极作用呈递减趋势,更加缺乏关注,致使民营企业的能力短缺成为不可逆转的一种现象,从而呈现出民营企业对中国经济的贡献度与其组织演化的进程之间存在着显著的不对称性。鉴于此,本文将改革开放30年来民营企业成长的历史概括为:始于政商关系;成于政商关系;败于政商关系;困于政商关系;转型于政商关系。正因为如此,我们只有从政商关系的视角,才能真正把握民营企业成长的脉络与根基,当然也只有从政商关系的历史变迁之中才能发现和找寻民营企业成长的困惑与出路。本文认为:
首先,变革时期的政商关系不是资源,更不是关系资本,而是公权商业化,或者说是公权私有化,即公权成为商人的专用性资产,这是商人自发性侵蚀了国家理性的一种标志,所以,政商关系本质上是政治秩序问题或宪政问题。
其次,本文基于政商关系的性质,将政商关系划分为交易型政商关系与法治型政商关系两种类型。前者存在于落后国家,后者存在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数据表明,中国变革时期的政商关系大多属于交易型政商关系或寻租关系,并且这种政商关系正在呈日趋加剧的趋势。
第三,交易型政商关系给民营企业带来的实惠是短期性,给民营企业成长带来的困惑将是持久性的,因为交易型政商关系作为一种强外部激励与民营企业内部治理行为之间存在着替代性关系而非互补性关系,进而使民营企业成长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成长路径。
第四,交易型政商关系是以侵蚀国家理性为代价的,它不会随着市场体系的完善而自动归位或消失,而是呈现不断加剧的趋势,这不仅破坏民营企业建构内部治理能力的动力与机制,而且会引发诸多的社会问题。
第五,治理交易型政商关系,不能依靠类似“打黑”等非常规性的措施,更不能寄希望于官员与商人的自律行为,常态的治理机制乃是政治建构,即用国家理性将商人、官员以及地方政府的自发性控制在合理的边界之内。随着市场的完善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加强,民营企业依靠交易型政商关系获取资源和商机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而风险越来越大,因此政治建构将是遏制由交易型政商关系唯一有效的选择,也是实现民营企业成长从侥幸到内部治理能力建构转变的唯一选择。
总之,要深刻把握政商关系的实质,就必须透视政商关系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差别而不是它们的相似之处,否则就无法看到问题的实质。只有通过对变革时期中国政商关系的梳理与界定,才能发现,政商关系的本质以及与民营企业内部治理之间的替代关系,并由此使民营企业对政商关系产生一定程度上的依赖性,进而严重妨碍民营企业持续成长所基于内部治理而形成的组织能力的建构。如果不想让30年来改革所获得的“中国奇迹”成为瞬间的辉煌,那么,治理政商关系,使其归位到法治化的轨道上来,是唯一的和必然的选择。本文共有六章构成:
第一章提出选题的背景与研究动机以及本文所需探讨的问题。
第二章,主要分析中国式政商关系的表现与特征。从典型案例出发,剖析民营企业主、高管以及组织结构的政治化倾向,进而分析政商关系的普遍性。
第三章,对政商关系的文献进行回顾与评述,在此基础上厘定政商关系,区分政商关系与关系资本,并将政商关系划分为交易型政商关系与法治型政商关系,本文重点探讨政商关系与关系资本的不同之处,而非相似之处,从中揭示中国式政商关系的性质与类型。
第四章,从商人利润目标导向为逻辑起点,剖析交易型政商关系对民营企业的强外部激励效应与弱化民营企业加强内部治理能力建构的机理,揭示民营企业陷入“有增长无发展”的困局,是源于交易型政商关系的负面影响。
第五章,在国家理性缺失的情形下,随着市场的完善,交易型政商关系不是弱化而是呈加剧的趋势,本文将其称之为“市场化悖论”。交易型政商关系不断加剧的危害性:不仅弱化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的能力,而且会滋生腐败和激化社会问题,从而使政府执政的能力,所以治理交易型政商关系,使其归位到法治型政商关系的轨道上来,成为紧迫而重要的改革任务。
第六章,提出全文的研究结论和论文的局限以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