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集体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物质财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更是农民最重要的物质财富。由于政府是集体土地的唯一买方,又是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的唯一卖方,随着集体土地被地方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变成国家所有,土地用途由单一的农业用地变成商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其他用地,土地开发强度也急剧增大,使得集体土地获得较大增值收益。集体土地的增值收益应该由谁占据,如何理顺国家、集体、农民家庭合理分享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如何优化分配利益格局,使得国家、集体、农民家庭达到利益均衡从而减少社会交易成本?本文以奉节县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