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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司法改革成为中国学术理论界和司法事务界共同关注的话题,改革以统一、独立、民主为方向,以公正、效率、保护人权为目标,来实现公平和正义。其中刑事简易程序在当今的刑事司法改革中是一大热点问题。刑事简易程序是相对于刑事普通程序而言一种简单迅速的刑事审判程序。它不仅仅在司法实践中起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而且在学理上也受到了极大的重视和肯定。有其研究的必要性和价值。本文从简易程序的理论出发,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刑事简易程序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公诉案件的简易程序的适用、改革及完善提出自己的观点。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章,刑事简易程序的理论之源——程序的类型化。本章开宗明义地讨论了刑事简易程序的理论根源在于程序类型化理论。首先,从程序的机能上看,程序是为实现正义而创设的,实现正义在法律上的分配是程序的基本功能。其次,笔者提出了程序类型化理论,并指出在制度层面程序类型化理论的论证依据在于:案件的多样性、主体需求的多元化,从而得出结论“得其所得”的正义应当有类型的区分,因此,实现正义的程序也应当是类型化的。第三,探讨了简易程序的理论根源在于程序类型化理论。指出了程序类型化理论对作为程序有机组成部分的简易程序的决定性影响——为正义而设。第四部分从哲理的角度分析了程序类型化理论,指明简易程序设置的深层次理论根基在于马列主义哲学矛盾的特殊性原理。最后,强调了正义对于简易程序的重要意义。 第二章,刑事简易程序的发展之果——程序的多样化。本章是在承认程序类型化理论是简易程序设置的理论根源的基础上,分析了刑事简易程序发展的问题,指出,简易程序的发展使得程序由类型化向多样化的转变。并深入分析了在这个转变过程中的两个促进因素:诉讼效益理论和程序主体性理论。通过这部分的论述,矫正了理论界长期存在的将简易程序与诉讼效益等同的观点,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 第三章,域外刑事简易程序的比较研究分析。这部分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简易程序,并对它们进行了分析和比较,从中总结出了域外简易程序的共性和发展趋势:1.从理念上来讲,简易程序得到各国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