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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任何一部电影作品都必须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才能在我国公映,因此当前的电影审查是一项典型的行政许可。自2002年我国开始实行电影产业化改革以来,我国的电影放映市场每年以两位数的惊人速度不断向前发展;与之相反的是,自2006年之后,我国电影审查制度的改革就开始裹足不前,在审查主体、审查标准以及审查程序等方面都存在诸多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地方,不少业界从业者以及学界学者都认为,目前我国实施的电影审查制度已经成为电影产业进一步发展的掣肘。电影产业要想健康发展,需要依靠相关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亦提出依法治国就是要依法行政,因此,电影审查作为一项行政许可,理应被纳入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框架内。本文从行政许可的角度作为切入点,运用规范分析以及比较分析的方法,从现行电影审查制度相关的法律规范入手,详细探讨了当前我国电影审查制度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结合比较分析新加坡以及英国的电影审查分级制度,从中寻找出完善我国电影审查制度的方法。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与我国电影审查制度相关的一些概念,包括电影和审查的概念、电影的法律属性、进行电影审查的必要性以及电影审查的行政法定位等。第二部分主要从现行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电影审查主体、审查标准以及审查程序等角度入手,详细分析了当前我国电影审查制度存在的诸如审查主体权责不清、结构不合理、审查标准过于原则化、程序不公正、不公开等问题。第三部分则是通过比较研究法,分别介绍了以政府主导为主的新加坡电影审查分级制度以及以行业自律为主英国的电影审查分级制度,希望从中找出帮助完善我国电影审查制度的可借鉴的地方。第四部分则主要从行政许可的角度,提出进一步完善电影审查制度的具体措施,加快《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工作,并探索建立一套以审查许可为主,以行业自律分级为辅的电影审查分级双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