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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六十多年来,我国财政体系经历了数次变更,建国初期是全能政府模式下的计划经济体制,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探索打破集中模式、把权力下放的过程,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则把事权进一步下放,进入21世纪新的改革又开始在局部地区试水——2010年重庆市重修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不再下达GDP增长率指标,转而用12项发展指标考核官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经历了超过30年的高速增长,其基础和动力是我国所特有的政治集权下的财政分权制度。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地方政府的角色和职能也相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然而,根据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我国地方政府的角色和职能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在考核地方政府的业绩时,政府职能的理性归位通常会在一味追求更显著经济业绩的冲动中湮灭。随着地方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和地方政府对于市场的过度干预,在一些基本的民生领域,如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项目不但没有加强,反而还有逐渐被削弱的趋势。 在我国,一方面,财政分权制度以“财政包干”和分税制为特征,发展地方经济能给地方政府官员带来物质财富上的丰厚报酬;另一方面,以GDP为中心指标的官员政绩考核方式,也使得地方经济的发展与政府官员的晋升直接联系,因而对于政府官员有着极大的激励。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政府职能的理性归位通常会在一味追求更显著经济业绩的冲动中湮灭。伴随着激烈且不甚合理的地方政府竞争,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虽然显著提高,但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例如粗放型增长、腐败、公共服务上的缺位、市场人为的分割、重复建设、环境污染和资源过度消耗等。 上述现象反映了我国经济和政治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从绩效考核体系的角度出发,分析地方政府存在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的问题。总的来说,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存在两个方面的错位:第一、考核主体错位。地方政府的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当地公民,对政绩和服务质量最有发言权的是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的民众,而我国地方政府的人事任免主要掌握在上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的手中,考核机制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地方人大的作用受到了某种程度上的限制;再加上户籍制度的存在,传统经济学中“以手投票”和“以脚投票”的方式均不适用于我国,这就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公民对地方政府的约束能力,使地方政府不必对公民负责,从而忽视民生投入,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第二、考核内容错位。对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主要指标都围绕着经济增长,如GDP总量、GDP增长率等。优化公共服务、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在经济考核绩效体系下得不到充分的体现。 本文主要采用规范分析,对地方政府竞争从理论和模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归纳。地方官员是地方政府的代理人,而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地方官员决策时都会以效用最大化作为目标。在现有的分权制和考核体制下,地方经济的发展能同时给地方官员带来财富和晋升上的激励,所以地方政府往往会围绕最大化其经济业绩来开展工作。 由于一些隐性成本(如腐败)和机会成本(如重复建设)较难得到确切数据,采用量化衡量比较困难,因此本文用理论模型来对其进行模拟分析,这样有助于理解在当代分权制度下,授予地方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利和职能在经济决策时造成的问题。本文借鉴私人部门的厂商模型,模拟公共部门的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分析方法上,模型主要是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切入,假设单独改变时间维度、单独改变空间维度或同时改变时间和空间维度。分析的主体上,模型从简单的两个主体,扩展到n,从易到难,从理想化到现实化的深入路径进行分析。具体的分析内容为如下。(1)分析同一地区不同届政府的决策特点。将简单的两届政府各自决策和两届政府联合决策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效率得失;再把两届政府扩展到n届,比较两个决策结果,两次比较都能得出地方短视行为会造成效率的损失这个结论。同时也可以看到如果不改变激励体系,这种短视行为是难以避免的。(2)分析同一时期不同地区政府之间的博弈。将简单的两地政府各自决策和两地政府联合决策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效率得失;再把两地政府扩展到n地,比较决策结果,两次比较都得出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会造成效率的损失的结论。通过对于囚徒困境的博弈分析,可以得出如果不从源头上改变激励体系,这种本位主义行为难以避免。(3)从时间和地区两个维度上,以两地政府跨期博弈为例进行分析,从分析结果中推出如果存在某种惩罚措施,并且地方政府是长期博弈时,地方政府会遵守长期规划或者进行联合决策。而增加惩罚措施,并使地方政府能长期博弈,需要改变激励体系。因此,改变这个激励规则是改变政府行为模式的关键。 本文的主要观点:一、建议逐步收回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的特权,并取消以GDP为主要指标的地方政府考核方式。二、让地方政府从微观的市场参与者转变成宏观调控的管理者。三、让市场去解决自身能解决的经济发展问题,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政府则应更多投入到市场不能解决的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制度等公共品领域。 从理论上说,本文的研究能丰富制度经济学和财政学的理论,并提供一些应用工具,对发展和完善中国的公共财政理论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从实践上看,本文的分析有助于从制度上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依据,帮助政府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