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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超过了 1000美元,如果以这个数字作为指标,我国已进入了社会矛盾的敏感期。当矛盾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时,会不可避免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我国的经济、社会秩序以及群众的心理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增加我国发展的社会成本,也暴露我国地方政府在防范和应对社会问题的不足。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包括:广州增城“6·11”事件、贵州瓮安事件、江苏邳州事件、湖北石首事件、江苏通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等。通过深挖事件发生的根源,总结在处置事件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对日后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国家的繁荣昌盛,人民的安居乐业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广东增城“6·11”事件是广州自1989年以来发生规模最大的群体性事件。论文以广州增城大墩村“6·11”事件为例,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法、实地调查法、访谈分析法和文献分析法,从“6·11”事件发生的社会矛盾和时代背景入手,通过对事件发生的起因、发展和结束进行分析,并对群体性事件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生活现状进行调查,探寻地方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不足以及造成的原因,即对事件的共性因素进行探讨,又对个性特点进行分析,研究地方政府在应对和防范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各阶段需要健全的长效机制。论文共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选题的时代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对这一课题的研究现状,主要的研究方法以及内容和可能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为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概论和理论基础,对群体性事件的定义、类型及特点进行了介绍,并对危机管理理论、社会冲突理论、责任政府理论和治理理论进行了概括;第三部分回顾了广东增城市“6·11”事件,介绍了事件的起因和发展,并对事件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社会状况进行分析调查;第四部分分析了地方政府防范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不足及其原因,从管理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应变能力不足和缺乏处置经验方面分析了地方政府防范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不足,得出了地方政府防范和应对群体性事件不足的原因是缺乏合理的管理机制、畅通的表达机制、科学的预警机制和有效的应对机制的结论;第五部分提出了地方政府防范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建议,在防范群体性事件方面,地方政府应该健全诉求表达机制、预警防范机制、社会管理机制和法律机制建设;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方面,地方政府应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心理疏导机制、信息公开和舆论导向机制建设;在群体性事件善后方面,地方政府应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总结反馈机制、恢复和重构机制建设;第六部分为结语,主要对本研究取得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归纳和有待进一步改进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