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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效率一直是现代刑事诉讼所追求的价值理念。然而,纵观我国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在庭审方式改革上吸收了大量对抗制因素,但由于缺乏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和规则,新的庭审机制远未发挥出预想的效果,并产生了控辩双方对抗力量失衡以及辩护律师阅卷难等一系列问题。在此,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作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中的配套措施,其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符合我国刑事诉讼的改革方向,也有助于以上问题的解决。因此,加强对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研究,并构建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具有极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即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本文立足于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理论基础,在充分说理的基础上,考察英美两国的先进立法例、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务界对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探索,最后结合在前文总结所得的有益经验及作者提出的观点,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具体而言,本文分为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分析了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相关理论问题,包括其概念、目的及价值基础。第二部分,选取了英美两国的刑事证据展示制度进行详细分析,并对它们进行对比分析和经验总结,以选取出适合我国实际的有益成分。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务界对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探索经验,进行经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引申出在我国建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可行性。第四部分,结合上述总结的有益分成以及作者的构思,提出建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并对证据展示制度中的实体性问题、程序性问题和保障机制分别予以构建。此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内容。本文采用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区别于全面参照西方立法例的做法,只选取英美两国进行深入比较分析,可以说是本文的一大特色。并且本文在制度构建时注意结合我国现阶段的诉讼实际及司法实务界的接受程度,放眼于未来而又着力解决现阶段问题。由于水平和资料所限,文中如又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