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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反映论,它是辨证唯物主义在认识论领域中的体现。但是,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理解和诠释一直比较偏重于主体对客体的被动反映,偏重于认识的客体性,而对反映过程中主体的“能动性”或主体性因素对认识的作用则重视不够。这无疑影响了我们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深刻、准确和全面的理解。
随着20世纪以来生理心理学、脑科学、量子力学,尤其是认知科学的发展,我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是一个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体的自身因素对认识结果会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决定性影响。主体的自身因素包括主体感官接受外界信息能力的生理因素,主体的知识水平、知识结构、情感情趣、意志力、想象力等心理因素和主体的思维方式、价值观、信仰信念等文化因素。事实上,正是由于人类具有所有其他动物都没有的这些主体性因素,才使得人类能够认识客观世界,并且能够认识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换言之,没有主体性因素的介入和作用,人类认识客观世界是根本不可能的。而认识过程中的这些主体性因素正是主体“反映”客体的“能动性”的生动表现。这充分表明,马克思主义的能动反映论中的“能动性”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我们全面、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
不难理解,由于主体性因素在人类认识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它们也直接影响到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结果,这说明,作为人类正确认识客观世界结果的“真理”除了客观性之外,也不可避免的携带着主体性因素。这无疑是我们对真理认识的一个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