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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生产生活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又不可替代的基础物质条件和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历来被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所重视。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因资金短缺而滞后最终导致供给不足,为解决这个问题以及提高城市供水企业的运营管理效率,在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的主导下,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来促进城市供水产业的市场化。面对巨大的供水市场以及可预期的稳定投资回报,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以各种形式参与到城市供水市场化的改革当中。 本文从城市供水企业市场化背景、改革现状与主要问题入手,综述公共产品理论,分析供水行业的特征,提出了城市供水基础设施与服务的供给途径,通过实证研究英、法等国的市场化经验和国内上海浦东、深圳水务集团改革、改制的案例,提出了我国市场化的改革模式建议,并对供水市场化过程中一些具体实施环节如水价、政1府角色与监管、融资、风险方面进行研究与分析,以期能为目前正在深入的供水市场化改革提供参考。 本文认为国内城市供水市场化模式是:国内供水企业将向集团化、规模化发展,供水企业将向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等的融资、跨区域资产重组、产业一体化方向的发展,最终,整个供水行业将形成由若干个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供水企业集团进行寡头竞争的模式。 面对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中国政府面临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转变自己的角色,这是城市供水市场化机制得以有效发挥的基础。政府角色的转型包括“退”和“变”两方面。政府的“退”是指在新的管理体系中,政府逐步将城市供水基础设施的具体服务职能通过特许权移交给企业主体;政府的“变”是指政府的角色应当由具体的建设管理者逐步转变为市场管理者。政府是公众利益的代表,而不是行业利益的执法主体。 城市供水事业市场化后,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政府的监管难度增加,监管责任更加重大。如果适应市场化的有效监管机制尚未建立,而国有资产却急于退出,不但不会达到提高效率、增进服务的目的,反而会加大政府管理的风险。因此,市场化条件下的政府监管机制的建立必须要与市场化的进程同步。根据城市供水的特性,政府的监管政策应当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建设过程和运营过程的监管以及行政行为监管。 让水价体现水的商品性,实现水价的可持续性是保证供水市场健全发展的关键。完全成本水价是指以水资源社会循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成本为基础确定的水价,它最能够体现水资源商品性,促进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在供水投融资机制的设计中,虽然市场机制加大了城市供水的社会投入,但政府在供水建设投资中起着主导作用,它既是主要融资主体,也是供水投资方向的引导者。 为保障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城市供水投资方与政府,应该从政策、技术、财务、营运几个方面来进行风险防范,来保证提供长期、持续、稳定的供水服务。总之,城市供水的市场化目标应该是致力于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筹资、市场运作、企业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最终实现产权拥有者即政府、产业经营方即供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广大市民、为改制提供推动的战略性投资方的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