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务操作上,保险代位求偿制度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在并不明晰的法律规定面前,保险人常常感到无所适从。虽然我国的保险立法试图将这样的局面加以改变,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关于“代位求偿”的法律规定寥寥无几,与专家学者之期待相距甚远,故笔者决定在保险代位求偿领域投入精力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的保险法制建设贡献力量。 在进行保险法领域的学术研究时,笔者更多的是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即从我国保险立法的缺陷与瑕疵入手,借鉴中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寻求改良与完善之策。于是,笔者写就了抛砖引玉之文一《保险代位求偿权问题探究》。 文章的第一部分内容是保险代位求偿权概述,涉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和法理基础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性质和特征问题——A.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于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所取得的被保险人所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B.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与保险法中的损失补偿原则是奠定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两大基石;C.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的法定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是转移的债权;保险代位求偿权体现了保险补偿性;D.代位求偿权原则上只在财产保险合同中适用(但笔者认为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没有任何余地地只能存在于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提法是不甚确切的);保险人应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受的损失;保险人依法可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