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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与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大量涌现。欠薪已然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和政府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工资对于劳动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欠薪直接冲击劳动者的收入,这使得劳资双方矛盾日益尖锐和激化。同时,由于我国现行欠薪保障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导致近年来屡见不鲜的欠薪问题无法得以有效预防和解决。囿于公力救济的高成本,劳动者面对欠薪时深感无力保障其合法权益,往往迫于无奈选择极端方式维权,由此导致集体讨薪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将企业和政府推至风口浪尖,更威胁到社会的稳定有序。因此,构建起能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的欠薪保障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急需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笔者从四方面对我国欠薪保障法律制度作深入分析,希望能为欠薪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可供借鉴的参考依据。文章第一部分,笔者重点厘清了欠薪保障的内涵及制度构成、作用及其所包含的理论基础。明确提出欠薪保障制度蕴含生存权、公平正义及社会连带三大理论;随后,笔者对我国目前预留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基金“三金并存”的欠薪保障法律制度的现实选择及实施现状进行了考察与反思。笔者认为,预留工资保证金受限于适用范围狭窄,欠薪应急周转金则会导致财政负担过重,而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完整。文章第三部分,对域外代表性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的欠薪保障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域外实践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总结出了对我们构建欠薪保障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文章主体第四部分,基于目前欠薪保障制度在立法与实践中存在混乱状态和诸多问题的考虑,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尽快对欠薪保障法律制度进行重构,提出可以将“渐进式单一型”欠薪保障制度作为制度重构整体思路的观点。该思路的具体构建路径是:首先推进政府基金为主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将其作为构建全国性单一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的衔接与过渡,最终完成向全国性单一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转变的终极目标。届时,我国亦应当制定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法律,赋予该全国性欠薪保障制度以法律依据和基础。该部分的最后,笔者将从全国性欠薪保障制度设置与运行的各个维度做出具体制度的设计与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