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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质量的改善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并出现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由于未成年人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除了对误入迷途但还未造成刑事后果的未成年人做好预防工作之外,对那些已经失足犯罪的未成年人应该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而不能一味的等同于成年人犯罪对待。否则,不利于未成年人重新认知自我,可能对其以后的生活和学习造成诸多消极影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该制度是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的生理和心理设立的制度,其特殊的程序设计和执行,不仅可以更好的教育和矫正未成年犯罪人,而且具有案件程序分流功能,可以节约司法资源,体现了诉讼经济的原则。2012年3月14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特殊程序的内容吸纳进来。我国在立法上将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确立下来,不仅为实践中检察院实施附条件不起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符合我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但是,虽然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出了明文规定,但由于规定的内容比较笼统,在理论和具体操作上仍然需要完善。本文通过四个部分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梳理和研究:第一部分介绍附条件不起诉的涵义和特征;第二部分是对域外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出研究,并找出可以借鉴之处;第三部分是分析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践情况及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立法和具体操作上可能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对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探索,提出自己的建议。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放宽适用条件;第二、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赋予其程序选择权;第三、加强有被害人案件中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第四、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刑事案件情况确定针对性的附加条件;第五、制定配套的帮教措施;第六、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监督机制,内外监督并行。这样可以更好的实施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现其应有的价值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