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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几千年来长期停滞在封建社会,儒家思想是封建社会的主流思想,儒家的伦理思想以君臣父子为中心,世人皆要遵从“三纲五常”的说教与约束,男尊女卑思想根深蒂固,女子要“三从四德”,妇女在封建婚姻制度中所受的压迫和痛苦是比男子更为深重。 山东作为儒家思想的发祥地,封建思想早已深深地刻入了山东人的头脑中,影响着一代又一代山东人的一言一行,虽经近代历史上战火的洗礼,西方文明的冲击,但直至新中国成立,山东由于其传统文化特有的长期稳定性,封建思想仍占据着主要地位。 然而,几十年之后的山东,现代文明处处存在,“男尊女卑、三从四德、早婚、童养媳”,所有的这些听起来都是那么的遥远,放眼看看实际生活,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甚至比男子还高,她们都有自己的独立空间,普遍的拥有自己的事业,二十五、三十岁方使建立家庭,对山东妇女而言,封建的婚姻家庭制度早已是千年之前的存在。 是什么这样神奇地改变了山东的婚姻家庭?这就要从六十四年前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始研究。 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经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它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一项重要的立法,也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大法。它制定的基本原则,是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它的立法精神是要推翻以男子为中心的“夫权”支配,保护妇女和子女的正当利益。但当时的山东,儒家思想对人们仍有巨大的支配力量,要执行这样一部全新的新民主主义婚姻法,谈何容易。然而,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使得本文的研究具有很大的典型意义。本文在有限的历史档案的基础上,系统的梳理新《婚姻法》在山东的宣传贯彻情况,力图较为真实的再现历史,并初步研究了法律与传统文化的关系,探讨了山东婚姻家庭变化的规律,以期对我国婚姻家庭的法制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所帮助。 本文共分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叙述了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我国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进入近代历史以后,国家战乱不断,外来文明被入侵者带到了中国,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又相继对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做出了改革,这使得山东的婚姻家庭出现了些新风气,但总体而言,封建的婚姻家庭制度仍然占据主要地位。 第二部分: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行,山东省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开始宣传贯彻婚姻法。从一九五零年五月至一九五二年九月,是山东省初步宣传贯彻婚姻法工的阶段。此阶段的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主要是:从态度上不重视婚姻法的宣传工作、对婚姻法的认识出现了诸多偏差、没有统一的领导和系统的组织机构等,期间,妇女的自杀被杀现象严重,引起了政府的重视。 第三部分:本部分主要论述山东省“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相关工作,从1952年10月至1953年2月,是运动月的准备阶段,山东省为此做了比较充分全面的准备工作。从1953年3月至1953年5月,是山东省运动月的正式进行阶段,此阶段山东省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婚姻法》进行了较为密集而有效的宣传贯彻。 第四部分:从1950年至1953年,山东省对《婚姻法》的宣传贯彻,总体而言是积极而有效的,但不可避免的会带有历史局限性和缺憾,本章详细评析了山东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成效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