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再分配的最直接税种,累进程度是其核心要义,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程度影响着其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差距不断拉大,这不仅是市场经济无法解决的市场失灵,更是政府不能承受之重。尽快地、加大力度地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已经在全社会范围内达成广泛的共识,作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应在其中起到应有的作用,而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的调节的能力取决于其累进程度。在分析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影响个人所得税累进程度的因素有税率结构、税基、税收优惠和税收流失四大因素。本文对美国、英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分析,认为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在制度设计中的各个方面,都体现出较强的累进性制度设计,对于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另外,从世界范围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来看,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程度在降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国际税收竞争的加剧,各国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税制效率,应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原因。我国在2011年6月份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又进行了一次修改,本文分析了这次修改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累进程度的影响,得出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程度提高的结论,并且,本文对影响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累进程度的各个因素进行了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累进程度还是较低的,在收入再分配的调节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在以上分析研究的基础之上,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足之处入手,基于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现状,提出充分发挥调减居民收入差距的功能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取向,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程度的设计应遵循公平原则、与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以及公民的纳税意识相结合的原则等五个原则,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调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程度、增强个人所得税调减收入差距的能力: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模式;设计充分反映我国居民个人所得分布特点的、有效的超额累进税率结构;实行宽税基,实行超过规定限额则递减的费用扣除和免征额减除: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税收优惠;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纳税人纳税意识。